(以下為註冊組全文通知)
公告日期:中華民國 110 年 10 月 5 日
主旨:公告本校110學年度第1學期大學部(含進修部)申請修讀輔系、雙主修等相關事宜。
依據: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、雙主修辦法。
公告事項:
一、本校修讀輔系、雙主修辦法,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,點選相關法規參閱。
二、申請輔系、雙主修注意事項:
(一)受理申請日期:110年10月12日(星期二)至110年10月日20(星期三)止。
(二)領取表格:請至教務處網頁公告點選附件檔下載表格。
(三)申請輔系資格:
1、凡本校四年制各系學生,得自第二學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,申請加修其它學系為輔系。藥學系不接受他系學生申請輔系。
2、二年制各系學生,得自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, 申請加修其它學系為輔系。
(四)申請雙主修資格:
1、凡本校四年制各系學生,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,得自第二學年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,得申請加修其它學系為雙主修,藥學系不接受它系學生申請雙主修。
2、二年制各系學生,其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,得自第二學期起至最高修業年級第一學期止(不包括延長修業年限),得申請加修其它學系為雙主修。
(五) 輔系、雙主修作業流程:學生須於110年10月20日前將申請書用印後送至註冊組完成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。
申請作業流程如下:(1)至網頁公告處下載申請表格或至註冊組領取表格(2)申請書主修系、院簽章後送至註冊組(3)註冊組統整申請書後送加修系、院審查簽章審核查 (4)審查作業完成後申請書繳回註冊組,通過名單註冊組網站公告 。
(六)通過名單於110年10月29日公告教務處網頁,錄取名單經公告後不得申請變更,各系輔系、雙主修課程及修讀學分相關規定→請參閱學生修讀輔系/雙主修辦法→再洽詢各系系辦公室或至各系網頁查詢。
(七)輔系、雙主修限擇ㄧ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