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111學年度第1學期修讀學分學程申請已公告於教務處網頁,申請日期自111年5月2日(星期一)至111年5月20日(星期五)止 。
二、111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學程審查通過名單,於6月6日公告於各承辦單位網頁。
- 修讀資格:學生得自第一學年第二學期起申請修讀學分學程(含微學程)。
- 受理申請日期:111年5月2日(星期一) 至111年5月20日(星期五)止。請於下午5點前準時送達。
- 申請說明:
- 請至業務承辦科系領取申請書。
- 填妥申請書送該系主任初審後,送業務承辦單位辦理。
- 業務承辦單位印發錄取通知書
4.通過學生請依據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規定及微學程課程標準選課。
111學年度第1學期各學院設置學分學程課程設置一覽表,如附件。